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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乘客缴发展基金支持民航发展很荒谬
让乘客缴发展基金支持民航发展很荒谬
来源::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2012-04-18 11:28   浏览次数:

  据《东方早报》报道,财政部文件下发后,众多专业人士质疑收费无法律依据。
 

  对民航法规有深入研究的刘春泉律师强调,政府行政部门无权立法。《办法》虽然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要求制定,但也应上报给国务院,让国务院下发行政法令。他认为,各类型豪华的中小机场建成后,无法独立生存,转而再次向政府伸手要钱,如果再将此转嫁给普通旅客,如此恶性循环,后果严重。
 

  主要从事民商、行政诉讼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表示,取消机场建设费同时征收发展基金的做法实际是换汤不换药,《办法》不但实体、程序均违法,而且让公民缴纳“基金”支持航空企业发展也是荒谬的,根据我国《宪法》,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并没有缴费的义务。他说:“《立法法》规定,对公民财产进行征收需要全国人大立法。‘发展基金’实际上是对公民财产的征收,那就必须由全国人大立法,然而现实是财政部取而代之发布了《办法》。从这个角度来讲,《办法》没有立法依据。此外,从程序上来讲,国务院发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5条明确规定,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但是现在财政部发布《办法》并没有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也没有召开听证会,因此该《办法》实质上是无效的。”
 

  董正伟表示,《办法》第一条提出“为规范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民航事业发展,根据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该条款措词本身不规范。根据公司法,民航、机场都是企业法人,应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财政部要求公民缴纳发展基金支持企业发展,这等于叫公民拿钱给不相干的公司支持其发展,“这一行为是荒谬的,这是一个强制性的行政垄断经营。”
 

  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起淮直言:“对于这个基金的征收,并没有人说明老百姓为什么要掏,掏了为什么,这个钱该不该给。而给多少、给得合不合理、自不自愿等问题都应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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