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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敲警钟 旅游消费“防弹秘籍”
3·15敲警钟 旅游消费“防弹秘籍”
来源::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1-03-07 12:21   浏览次数:

  又到三月,“3·15”让所有出游者维权意识大增,面对“唯利是图”的导游,如何见招拆招?遭遇形形色色的旅游陷阱,该如何保护自己的荷包?业内人士表示:警惕旅游陷阱,明确责权是关键。

  “参团旅游进购物店,基本上是行业潜规则。”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导游称,特别是前几年,市场不是很规范,导游的底薪很低,有的甚至没有底薪,为了增加收入,加上不少游客有“带土特产回家送亲友的习惯”,导游便带游客进店,拿“人头费”或者提成。

  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讲,避免旅游纠纷最有效的办法是,在签合同时,双方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越详细越好,之后大家按合同办事,违了约也方便追责。

  一、吃饭陷阱。如旅行社承诺“八菜一汤”,但八菜究竟有几荤几素、分量是多少、在哪种档次的餐馆吃等,导游都有“操作空间”。

  应对:参团时,与旅行社签订详细合同,遇到服务缩水,可向导游反映,还可用手机拍下照片,回家后再向旅行社索赔。

  二、住宿陷阱。旅行社往往承诺“三星”,但具体是国际品牌的“三星”,还是国内品牌的“三星”;是挂牌三星,还是准三星却很模糊。

  应对:最好把某天入住哪家宾馆写入合同,并对宾馆的位置、房间面积等一一列明。

  三、通行陷阱。交通工具有多种,以机票为例,是否包含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境外游是否包含有税等。

  应对:签合同时约定详细的路线、哪种车型等。

  四、游览陷阱。旅游中很多景点只是在汽车上路过而已,即“车观”,没让游客停留下来仔细游览,或导游擅自增减自费项目等。

  应对:消费者要将每一天游览的行程安排、景点停留的时间、自费项目等详细与旅行社沟通后明确写在旅游合同中。如遇“景点缩水”,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五、购物陷阱。有的导游往往“运送”游客到购物点,特别是一些“低价团”,强制游客购物。

  应对:游客可向组团社或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游客要搜集和保留好证据,回家后找组团的旅行社算“总账”。

  六、娱乐陷阱。游客游览时,可能会遇到景区的演出,或去酒吧等消费,旅行社会增收“服务费”。

  应对:签合同时与旅行社约定好服务费收取标准等。

  特别提醒:须防“低价团”陷阱

  看旅游线路不能只看价格,同一条线路,内容不同,标准不同,价格有很大差异。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报名时,如何防范低价陷阱?一定要认真分析广告价格所包含的服务项目和标准,如景点多少、是否含餐、是否仅含交通等。不要相信报价低而又不做备注说明的旅行社。讲诚信的旅行社一般在广告报出的价格后作出备注,如含餐、不含门票、仅含交通等。

  如何避免“购物团”?业内人士介绍说,个别旅行社通过低廉甚至亏本的价格吸引市民报名旅游,行程中,为了弥补成本,把大量时间放在自费景点和旅游购物上,这是造成“购物团”的重要因素。游客在选择线路时不能一味看价格,签订旅游合同时要在合同中标明自费景点个数和购物次数,如旅游过程中旅行社有违规行为,可持相关证据向旅游质监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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