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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度假”产品热销 旅游局提醒游客警惕陷阱
“分时度假”产品热销 旅游局提醒游客警惕陷阱
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11-12-26 19:20   浏览次数:

  近日,不少上海市民开始尝试一种名为“分时度假”的新型旅游产品,但由于国内市场尚未常熟,消费中遇到不少问题,甚至掉落“陷阱”。为此,记者询问了上海市旅游局,从市旅游质量监督所获悉,近日确实接到不少相关电话投诉。他们表示,目前已开始着手会同市工商局、市消保委、市文化执法总队等相关单位共同磋商,希望找出一套行之有实效、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监管办法。并提请广大市民游客避免盲目冲动入会,警惕陷阱。
 

  据了解,所谓“分时度假”指的是,开发商将度假地的房产分割成以周为基本单位,并分别将分割后的度假房产使用权出售给多个购买者。当消费者购买了房产使用权后,便成为一周度假产房的使用权人,并拥有了其在所购买年限和使用年度内到自己的度假房产中住宿的权利。由于会员在购买分时度假使用权时已经预先缴纳了住宿费,因此在以后的使用年限内无须再缴纳住宿费。此外,购买者还拥有自由买卖、转让、出租、馈赠、继承等系列权益,拥有享受公关配套设施的优惠使用权利。
 

  在国际上通行的运作惯例是,将一处住宿设施(如饭店、公寓、度假别墅等)的住宿单元每年的使用期分为52周,将52周中的51周分时销售给顾客(1周作为设施修缮保养期)。每个单位的分时度假产品,就是在约定的时期内(一般为20年~40年)每年在这一住宿单元中住宿一周的权利。
 

  “分时度假”让人趋之若鹜的魅力在于它的度假交换概念。例如,一位消费者购买了一个五星级酒店30年的某一个时段的分时度假权益,就可以在这30年里每年的这个时段免费在这家酒店的客房里居住7天,同时他还可以带上亲戚、朋友一块居住,均无需再付住宿费。此外,如果某年此消费者不想在该酒店居住,而想去其他地方度假,他可以拿该年的购买时段与他想去的目的地并加盟了分时度假交换网络的酒店进行交换,当然,他在所交换酒店的居住也是免费的。
 

  虽然,“分时度假”在国外取得巨大成功,但市旅游局认为,目前在我国发展的条件尚未成熟,与其相对应的市场也不成熟,因而会导致实际操作上的诸多不规范,极易引发合同纠纷,因此,提请广大市民游客千万要警惕分时度假中的陷阱。
 

  目前,在国内可能遇到的问题有,消费者被销售公司的强力宣传攻势“忽悠”,冲动购买,随后发现由于签证问题无法前去旅行居住,或者无法实现等价交易等。另外,在销售中常见的问题还包括合同“水分”过多,例如,“经营者无需承担为消费者办理前往国家签证的责任,却明确约定消费者不能因此要求撤销合同或返还所交纳的费用”等不公平条款。还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分时度假”并不是“投资产品”,一些带有“投资”效果的宣传不可轻信。
 

  此外,市旅游局还提请广大市民游客注意,元旦、春节假期来临在即,如要出游,请务必选择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旅行社资质相关情况可上市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lyw.sh.gov.cn行业监管一栏中查询),签订旅游合同,并认真核对合同条款中的有关约定。合同一旦签订,便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应,立约双方均需严格遵守合同约定。遇有争议情况,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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