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景点景区旅游线路住宿酒店机票交通食全食美旅游资讯旅游常识数码摄影社区
在线预订

热门文章
当前位置:主页 > 旅游常识 > 旅行法规 >
 
1
1
探险游几成夺命游 国内探险旅游亟待规范
探险游几成夺命游 国内探险旅游亟待规范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1-10-12 20:54   浏览次数:

  一边是惊险刺激、“不走寻常路”的探险旅游,一边是接连出现的安全隐患。今年“十一”黄金周,国内接连发生多起探险悲剧,为“驴友”们敲响安全警钟。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频发的探险旅游安全事故暴露出我国相应法律条款欠缺、问责机制及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政府管理部门亟须出台条例,规范“驴友”户外探险活动,降低民间探险旅游风险。

  探险游几成夺命游

  9月30日,由14人组成的一户外登山团队进入四川阿坝州四姑娘山景区海子沟后,与外界失去联系。10月11日,四川省登山协会接到入山者家属的报告后,紧急出动数十人组成的专业搜救队展开搜寻。12日上午,搜救人员终于与连续13天失去联系的登山者取得联系,这14名登山者目前身体状况良好。

  这是在短短10天时间内,在四川境内发生的第二起登山遇险事件。10月2日,四川松潘县境内的雪宝顶山峰发生山难,2名登山爱好者遭遇雪崩,一死一伤。

  从上世纪80年代长江漂流开始,以惊险、刺激著称的各类探险旅游逐渐受到国人追捧。在现实生活中,参差不齐的户外探险俱乐部、组织“驴友”结成自助旅游团体的探险游网站比比皆是,探险旅游“发烧友”从专业人士向普通人群蔓延。

  和“玩的就是心跳”“不走寻常路”的探险旅游如影随形的是安全隐患。近年来“驴友”遇险事件屡屡发生:2006年,13名前往鄂尔多斯库布其沙漠探险的天津大学生在沙漠被困;2008年,广西23名“驴友”在南宁大明山突遇山洪,3人遇难;2009年,重庆自助游团队35名“驴友”在穿越重庆潭獐峡时突遇山洪,17人遇难……

  “参加没有责任主体、无安全保障、擅自组织的探险活动,无异于自杀。”一位专业户外运动领队表示,在进行登山等探险旅游前,要做足“身体+心理+知识+装备”的全方位准备,否则等于拿生命开玩笑。

  业余“发烧友”“玩命”式冒进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登山等探险旅游本身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和危险性。回顾近年来发生的这些遇险事件,大多与组织不规范、个人体能及专业技术不达标、安全意识不强有直接关系。

  “就登山而言,近3年来,在四川境内发生的登山事故70%以上属于违规登山。”四川省登山救援总队队长高敏告诉记者,据四川省登山协会统计,从2009年至今,违规登山的人数、批次逐年增加,这种违规风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出于安全考虑,我国出台了《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试行)、《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等文件,对民间登山组织户外运动俱乐部、登山者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规定,国内外登山者在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山峰时,必须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山线路、计划等方案,且方案不允许变更。

  但每年未经登记的违规、非法登山队伍却与日俱增。9月30日“驴友”在四姑娘山景区失踪事件,就是一起谎报入山路线、人数的违规事件。

  四姑娘山风景区管理局户外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曾凡荣说,当时这群入山者向景区申报的是较安全地带的露营活动,时间为9月30日到10月2日。而向景区求救的登山者家属透露,这行人要穿越海子沟—龙岩—卧龙一线,不是最初申报的活动地点,参加人数也由登记时的6人增至14人。

  记者了解到,受汶川地震影响,海子沟—龙岩—卧龙这一区域出现地形变化,地质结构不稳定。因此,四姑娘山风景区管理局早已于今年6月发出了封闭海子沟—龙岩—卧龙穿越线路的公告,禁止任何人穿越该线路。

  景区管理人员无奈地表示,山门不像公园门,管理起来难度很大,对这些擅自更改登山路线的偷爬者、入禁区者的监管,还是一个盲区。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胡光伟表示,在欧美一些国家,探险游培训被纳入休闲教育中,探险者在进行探险前,必须进行包括地理知识、危险环境下自救等在内的一系列专业训练。而国内一些业余“发烧友”在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情况下,冒然进入禁区地带非常危险。

  谁来为“驴友”个人过失买单

  探险悲剧在引起全社会对生命安全重视的同时,也值得各方反思:在动用大量资源搜救遇险驴友后,究竟谁该为“驴友”莽撞的个人过失行为买单?如何对“驴友”户外探险游加强管理和规范,降低民间探险旅游的风险?

  搜救“驴友”的行动每年有很多,产生的费用大多数由政府买单。曾凡荣说,仅四姑娘山风景区管理局因“驴友”违规登山花费的搜救费用,去年一年就花了30多万元。

  记者了解到,如果按照国际惯例,在民间探险活动中,这些由搜救产生的费用应由搜救活动的提出者,即被搜救者及其家属负担。但我国有关户外探险活动的法律条款几乎空白,事故发生后的问责机制有待完善。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国内已开始对规范登山活动进行探索,相继出台了相应制度,但还缺乏贯彻执行力度。如《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规定,未经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登山活动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多对违规登山者仅处以口头警告的处罚。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认为,这种隔靴搔痒的处罚,不能真正起到惩戒作用,使违规者承担起相应的民事及刑事责任。“在民间探险活动中,个人应为其因过失造成的施救活动承担一定的经济费用。”周伟提出,我国应尽快出台专门的法律条款或规章、规范,约束市民户外探险旅游行为,提高探险者的风险意识。明确探险活动的主管部门,制定探险者参与活动的准入门槛,并对救援中哪些情况下、哪些费用由政府、公益组织、保险公司、当事人来出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在降低民间探险旅游风险方面,部分专家认为,国内尚没有普遍的专业救援队伍和机制,遇到突发性灾害,还是靠公安、武警等来救援。“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已建立起专业救援机构,救助速度很快,值得我国借鉴学习。”高敏说,国内相关管理部门应尽快建立专业、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



  关于畅游 广告合作 友情链接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2015 畅游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Tripmart 版权所有 © 2008-2015 Tripmart.cn.   京ICP备1500768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02号